Q1︰發行公司是否需先將股權分散,並合於規定標準後,才能向台灣證券交易所申請上市
Ans︰
不需要。
發行公司可以先向台灣證券交易所申請上市,上市案經核准後,提出一定比率股份,委託證券承銷商辦理上市前公開銷售,台灣證券交易所得以其預期銷售後之資料作為上市審查股權分散之依據。




Q2︰股票尚未公開發行的公司,可否申請上市
Ans︰
不能。依據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二條第一項及第一百三十九條第一項規定,只有已經辦理公開發行股票的公司才能申請上市。



 
Q3︰發行公司可否僅就其所發行之普通股或特別股向台灣證券交易所申請上市
Ans︰
可以,發行公司得僅就其所發行之普通股或各種特別股單獨向台灣證券交易所申請上市。




Q4︰那些證券公司可以申請其股票上市
Ans︰
證券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者,以同時經營證券承銷、自行買賣及行紀或居間等三種業務屆滿五個完整會計年度,且同意依照台灣證券交易所上市審查準則第十條規定辦理股票集中保管,並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同意函,台灣證券交易所始予受理其申請。




Q5︰準備申請上市之公司,最遲應於什麼時候決定主辦證券承銷商
Ans︰
現行制度並未要求準備申請上市之發行公司需經一定之輔導股票上市期間,故至遲於申請股票上市前決定主辦證券承銷商即可。




Q6︰初次申請股票上市公司之財務報告,其簽證會計師有何特殊規定
Ans︰
申請公司最近三年度之財務報告需經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之會計師二人以上共同查核簽證。




Q7︰發行公司申請股票上市之作業流程為何
Ans︰
申請公司需向台灣證券交易所提出申請,經台灣證券交易所承辦人員查核後,擬具審查報告提經台灣證券交易所有價證券上市審議委員會及董事會審查通過後,轉報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俟金管會通過後申請公司即可委託證券承銷商辦理承銷手續,並於承銷後股權分散合乎標準時,向台灣證券交易所洽定上市日期,正式掛牌買賣。
 



Q8︰從申請上市到正式掛牌買賣,大約需要多久期間
Ans︰
如果發行公司申請及審查程序順利,申請上市到正式掛牌買賣所需期間:台灣證券交易所審查期間約為三個月,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核備期間約為半個月,經台灣證券交易所函知申請公司洽掛牌後,須於三個月內(得延長三個月)申請掛牌買賣,合計從申請上市到正式掛牌買賣大約需六個半月的時間。




Q9︰股票承銷價格應如何訂定,有無公式可供參考
Ans︰
股票承銷價格可參考發行公司公開說明書內所揭露訂定承銷價格之依據及方式,依規發行公司應說明承銷價格訂定所採用的方法、原則或計算方式及與適用國際慣用之市價法、成本法及現金流量折現法之比較。




Q10︰上市公司就其所發行與已上市不同種類之股票,再向台灣證券交易所申請上市時,是否仍需提出一定比率之股份公開銷售
Ans︰
依現行規定,仍然需要提出一定比率之股份公開銷售。




Q11︰股票上市對公司有那些利益
Ans︰
1.便利籌措長期資金,加速企業成長。
2.提高公司聲譽,帶動業績成長。
3.促進內部管理健全,增加經營績效。
4.易獲國內外各界之支持。
5.透過市場分散股份,以達利潤分享之均富目的。




Q12︰股票上市對股東有那些利益
Ans︰
1.易於流通及變現。
2.得為融資融券或金融機構貸款之擔保。
3.透過各方資料提供,廣泛瞭解市場動態。

 

 

Q13︰會計師查核簽證之上市公司財務報告,何者意見類型,本公司會依營業細則第50條之規定,對其處以停止交易之處置?
Ans︰
無法表示意見、否定意見。

 

 

Q14︰上市公司財務報表何時公開申報?
Ans︰
依據證券交易法第36條規定年度財務報告,應於每營業年度終了後4個月內公告並向主管機關申報,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董事會通過及監察人承認之財務報告;另半年報係於每半年營業年度終了後2個月內公告,並申報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董事會通過及監察人承認之財務報告;至於第1季及第3季財務報告係於每營業年度第1季及第3季終了後1個月內公告,並申報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告。




Q15︰上市部舉辦宣導說明會之宣導資料放置於本網站何處
Ans︰
本公司上市部舉辦宣導說明會之資料均放置於本公司網站「關於交易所」之「新聞資訊」之「活動訊息」項下供各界參考,並定期移除。




Q16︰上市公司合併未上市(櫃)公司,其合併後存續公司每股淨值之計算?
Ans︰
上市公司合併未上市(櫃)公司,其合併後存續公司每股淨值之計算公式如下,每股淨值=股東權益/(普通股股數+特別股股數(股東權益項下)-母公司暨子公司持有之母公司庫藏股股數)。




Q17︰認購(售)權證如何申請發行及上市
Ans︰
依據本公司「審查認購(售)權證上市作業程序」第3條規定,發行人向本公司申請其擬發行之認購 (售) 權證上市者,應於申請當日下午2時至3時檢具認購 (售) 權證申請書,連同應檢附書件依前項作業程序向本公司提出申請。本公司受理後依作業程序第6條規定辦理審查,同意之案件即通知主管機關承辦組;本公司除發布本公司核准發給同意函之新聞稿,並於基本市況報導網站發布公告(網址:http://mis.twse.com.tw),該發行人亦將權證銷售之公告公布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系統(網址:http://mops.twse.com.tw)。查詢方式請點選「證券衍生商品」項下之「上市認購(售)權證發行人公告稿查詢」,再選擇「發行人代號及名稱」、「權證代號及名稱」、「公告種類」─「發行」,再於「查詢」點選「最近月份」或輸入「日期」,按「確定」即可查詢。 發行人於銷售完成且其上市契約經主管機關核准後,於預定之上市買賣日至少3個營業日以前,檢送權證持有人分散檢查表及持有人名冊,向本公司辦理洽商預定上市買賣事宜。本公司除將權證上市買賣日期公告各證券經紀、自營商及發布新聞稿外,並將該權證之基本資料揭露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系統。查詢方式請點選「證券衍生商品」,再點選「上市認購(售)權證基本資料查詢」,再輸入「認購(售)權證代號」,按「查詢」即可;如不知權證代號,可點選「上市認購(售)權證代號查詢」以查知代號。
另該發行人將於權證上市前一日傳真上市參考價至本公司,本公司並立即發布新聞稿。有關權證之新聞稿可至本公司網站,點選「關於證交所」項下「新聞資訊」之「新聞稿」即可查詢。權證之相關公告可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系統,點選「證券衍生商品」項下之「上市認購(售)權證發行人公告稿查詢」,再選擇「發行人代號及名稱」、「權證代號及名稱」、「公告種類」─「上市」,再於「查詢」點選「最近月份」或輸入「日期」,按「確定」即可查詢。




Q18︰各上市公司年度營收的部分,是僅計算台灣部分,還是合併海內外的營業入?
Ans︰
各上市公司的財務報表內之損益表,其「營業收入合計」係計算該公司之母公司所有營業收入,不包含子公司,若上市公司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七號「合併財務報表」編製合併財務報告者,則投資人可查詢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該公司合併營業收入。




Q19︰何謂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 查核報告之類型為何?
Ans︰
(1)依證券交易法第36條規定,上市公司應於每營業年度終了後4個月內公告並向主管機關申報,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董事會通過及監察人承認之年度財務報告;另除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外,上市公司應於每半年營業年度終了後2個月內,公告並申報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董事會通過及監察人承認之財務報告。
(2) 依審計準則公報第33號規定,查核報告之類型包括:1.無保留意見。2.修正式無保留意見。3.保留意見。4.否定意見。5.無法表示意見。




Q20︰何謂非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
Ans︰
係指非屬「無保留意見及修正式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亦即為「保留意見、否定意見及無法表示意見」之查核報告。




Q21︰會計師查核簽證之上市公司財務報告,何者意見類型,係屬不影響一般交易方式之正常意見?
Ans︰
無保留意見、修正式無保留意見。




Q22︰會計師查核簽證之上市公司財務報告,何者意見類型,本公司會依營業細則第49條之規定,對其處以變更交易方法之處置?
Ans︰
保留意見。惟有2種情況之保留意見,係屬可為本公司接受,而不至於被處以變更交易方法之處置:
(1)會計師對上市公司長期股權投資,依被投資公司未經會計師查核報告認列投資損益出具「保留意見」,但僅限於半年度財務報告;若屬年度財務報告,仍需依被投資公司經其他會計師查核報告認列投資損益出具「修正式無保留意見」。
(2)會計師對金融機構出售不良債權之損失分5年提列(依金融機構合併法規定)出具「保留意見」,而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要一次提列。




Q23︰上市公司被處以變更交易方法、停止買賣及終止上市之規定為何
Ans︰
相關規定為「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第49條至第51-3條,可至下列網址查詢(http://www.selaw.com.tw/Scripts/Query4A.asp?Fcode=G0100501&FLNO=49-51)。




Q24︰上市公司主動申請終止上市之規定為何
Ans︰
相關規定為「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申請有價證券終止上市處理程序」,可至下列網址查詢(http://www.selaw.com.tw/Scripts/NewsDetail.asp?no=G0100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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