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地理雜誌22.jpg 

這陣子貪污案的新聞又重回報紙頭版,也讓我思考一個問題:
有沒有哪個立委敢出面制定貪污處以重刑的法律?
好像沒有。悲觀一點的想法就是他們都在同一條賊船上。
即使有站在岸邊的人我想他們也不敢,因為貪污似乎已是"不成熟"民主政治的主流了。
沒有人想斷自己的胳膊吧?同意這種法律等同於在賊船底部挖洞,
即使還是有人沒有搭過賊船,嚐過甜頭的人也不會允許那些岸邊人讓法律通過。

如果可能的話,我想用凌遲的方式整治是最具有殺雞儆猴的效果,
相信今天把一個貪污的官員公開凌遲致死,膽子再大再愛錢的人也會望之卻步。
但可惜的是民主阿人道啊這些觀念總是會被有心人士拿來當擋箭牌,
就像許多抗議人士會違法的起衝突扔石塊,當警察來抓人時才在哭喊"警察打人啦~",
然後隔天就會有立委上電視幹譙警察執法過當,
但往往手持棍棒的是那些暴民,先攻擊的也是他們。
同樣的,今天這種法律在草擬的時候,
也一定會有衛道人士(不管是真或假)出面聲張"凌遲是違反人性和社會道德的!"
然後民眾就會依愣一愣的相信並且跟著喊進,
但沒有人會去想想 "不想被凌遲,就不要貪汙啊"。

法律善的一面,老是保護錯人,我想這是最大的問題之一。
這樣我想到一句很感慨的話: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不是保護對的人。
(所以有空還是要多看點民法刑法的書保護自己)

這感覺非常類似要不要廢除死刑這件事。
我到現在也還是相信人性本善,是不該以死刑這種極端方式去逞罰,
但是這僅限於初犯的犯人,慣犯不限。
關於這件事情前幾天我還和我阿姨討論了不少,
我的想法是,人總是難免會有初犯,但是如果一犯再犯時就不可饒恕了,
看過不少出入獄的人像在進出旅館似的,面對鏡頭一整個兇神惡煞樣,
對那一狗票內心扭曲的人來說,蹲監獄只不過是讓他冷靜思考出獄後要怎麼做的更好。
對付這種不知悔改的人來說,死刑還算客氣了,一槍斃命,都好過服毒自焚或上吊。
而且對他們而言,死後十八年後又是一條好漢了。
所以,別說我心狠手辣,對於那些窮凶惡極的人而言,
我覺得最好的方式就是死刑,而且是凌遲致死,重點是要在監獄公開給其他犯人看
不要跟我屁什麼人道民主,今天對他們人道了,
那那些被害家屬呢?那些"未來"的被害人呢?誰能對他們人道?
民主民主,新聞自由的結果就是盡播報些醜陋的新聞,挖名人瘡疤,
民主選舉,選出了一堆還不是以自己利益為導向的政客。
今天想用人道手段讓他們悔改,但誰有把握他們真的會悔改?
他們悔改了,死人就會復活,傷害就可以彌平,台灣可以多一條高速公路?

有一個觀念我一直跟我阿姨重申,
就是今天凌遲一個重罪犯人和貪污官員,目的的核心並不是要逞罰他們,
而是最大的效果去遏止其他心生效尤的人的心
我不否認犯罪者的改過向善很激勵人心,但是這個代價太大了,
假設你今天是全家人都被殺害的僅存被害人家屬,
如果一切可以重新來過,你是願意用全家人的命去換他的道德良知覺醒?
還是那個犯人在心生歹念時因為看了凌持的畫面而心生畏懼而打消犯案念頭,
然後你和你的家人未來十幾二十幾年還可以闔家容融的幸福過日子?
我想這也不用喊"今晚你要選哪一道了?"

要修正破壞的秩序就要根深蒂固的拔除禍源,
過程或許血腥不人道,但是曲突徙薪總是比亡羊補牢好。
對那些痛苦死亡的犯人和政客而言,沒有人拿刀要脅你要一犯再犯,
是你做了這些選擇,結局勢必也要你承擔,
但是你的犧牲卻是可以抑制更多可能的不幸的發生,
這是最好的贖罪方式,不是嗎?

不過這些僅止於說說而已,尤其是貪官的事情。
這其實是台灣人民的共業,做不好要罵官員,做的好也要找事罵一罵好顯示自己的民主權利。
如果無利可圖,誰還有動力去面對台灣這麼多愚民和腦殘立委不明就理的批評?
很殘酷,但這是事實。
不管怎麼說,至少他們願意上去做些看的到是好事的事情,
至於貪的部份呢,只能祈禱他們可以有點節制的貪就很阿彌陀佛了。
官商之間許多的黑暗面,我想不是我這死小老百姓可以領悟的。

ps:有耐心看到這裡的人若不介意請分享心得,我很想知道大家是怎麼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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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iramo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5)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