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為什麼會拖延

1.由於時間不夠,所以原諒自己做的不好。
2.手上的這件事情太難或太複雜。
3.覺得墨守成規很安全,沒有必要去冒險採用新的方法做事情。
4.只選擇自己喜歡的事情去做,不做自己應該做的事情。
5.總是想著等到"適當的時機"再去做某件事情。
6.不斷的計畫,卻很少付諸行動。
7.難以做出必要的決定。
8.既然沒有期限,就不急著開始。
9.總是習慣在最後一分鐘再動手。



衡量自己的生活目標和重要事情



1.你是否會要求自己在一定時間內完成某項任務?
2.你的人生目標是什麼?打算在什麼時候完成?
3.你是否每天都在?自己的夢想努力?
4.你是否清楚自己手頭上有多少事情需要做?
5.在要做的這些事情中,哪些事情是比較緊急和重要的?
6.你目前最缺乏的是什麼東西,並打算用什麼方法去得到它?


按輕重緩急的順序去排列,並且堅持去做


A.重要且緊迫的事
B.重要但不緊迫的事
C.緊迫但不重要的事
D.不緊迫也不重要的事


避免低價值的時間浪費


1.不做重複性工作,重複性工作只會浪費時間。
2.不把時間用在別人已經在做的事情或工作上。
3.簡化文字工作,節約時間,不做那些用三頁紙敘一件寫一張便條紙就可以解決的事。
4.工作的時候不要想其他事情。確立各種工作的優先順序,就不會閑著沒事做了。
5.做自己感興趣的事情,不等於做有益的工作。一定要確立目標,不做偏離目標的工作。
6.不要因為喜歡某人就義務幫他做事。有禮貌的告訴朋友,你正忙於工作。
7.除非他是你的常客,否則不要輕易給他獎賞。做完一件工作,馬上轉入新的工作。如果客戶需要服務,就要讓他付費。
8.不要繼續做現在不願意做的工作,即使開始工作了,也可以放棄。
9.絕不要?其他部門的人免費代勞,如果一項活動與自己的責任無關,就不要插手。


所謂高價值活動


1.提升生命大目標的事。
2.你一直想做的事。
3.付出20%,卻佔總收益80%的事。
4.能大大節約時間,或者可以使品質大大改善的創新。
5.千載難逢,稍縱即逝的事。


怎樣提高開會效率

1.保證會議要有內容,明確要解決的問題。開門見山,直接切入主題。
2.訂下一個新規矩,任何一個想要提出問題的人,必須先準備好一份書面報告,從四個方面回答他提出的問題:
a.出了什麼問題?
b.問題的起因是什麼?
c.問題有哪些解決的方法?
d.你建議用哪一種方法?



自己不能像別人那樣荒廢時間,應抓緊時間做些事情,就好像一個人如果在冰天雪地裡面,如果一動也不動的話就會被凍死一樣。

明天的成功,沒有今天的努力作為踏板怎麼行。

最重要的就是不要只看遠方模糊的畫,而要做手邊清楚的事。

百萬富翁和窮光蛋至少有一樣是完全相同的,他們一天都是24小時,都是1440分鐘。

"利潤"是決定我們選擇做回報最高的事情而拋開一些事情的第一原則。

將時間用在那些讓你真正感覺快樂,成功和滿足的事情上,而不要讓枯燥,低效的例行公事佔據你時間的絕大部分。

再好的時間法則送給一個從來都不行動的人,也沒有一點用處。

失敗已經是以前的事了,為什麼還要把它放在心上?

只管走過去,不要逗留著去採了花朵來保存,因為一路上,花朵會繼續開放。

當我們真正學會放棄的時候,會發現那才是一種真正的超越,一種真正的戰勝自我的強者姿態。

下班後不應該把工作帶到家裡,但是也不要把工作場所當成自己的家。

友好和禮貌並不是以談話的時間來衡量的。

君子之交淡如水,真正的朋友和友情也用不著靠應酬去維持。

"第一次就把事情做對",這是一種追求精益求精的工作態度。

被人利用和討人喜歡完全是兩碼子事;好說話和重要之間也是有很大區別的。

保持威信很重要,但主管就是要影響別人,而非控制別人。是運用主管的影響力,讓下屬心甘情願的照著自己的決心行事。

狀態是一種習慣,是靠平時一點一滴累積的。

調整自己的狀態在最需要的時候達到最佳。

世界上唯一不會因為我們的努力而增減的就是時間。

人的記憶終究有限,許多事會逐漸遺忘。而筆記卻可以長久保存,以備隨時查閱。記筆記的過程其實就是思考的過程。

浪費別人的時間是謀財害命;浪費自己的時間是慢性自殺。

只要你能將分內工作做的完美無缺,就會立於不敗之地,至少永遠不會失業。

等候的時間便是失去的時間。

半天吊著只能等死,那就只有往下跳了。猶豫不決比墮落還要消極。

20%的顧客掌握了80%的業績。

絕對的完美主義者意味者永遠的自我否定者。

少做一些,不是要你把事情推給別人或是逃避責任,而是當你焦點集中,很清楚自己該做哪些事情時,自然就能花更少的力氣,得到更好的結果。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noiramon 的頭像
    noiramon

    ~Per l' amaro e il dolce?~

    noiramo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