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依規定投資人應於成交後何時與證券商完成款券之交割?
Ans︰
成交日次一營業日十二時前。
Q2︰依規定證券商應於成交後何時與交易所完成有價證券之交割?
Ans︰
成交日次一營業日下午六時前。
Q3︰依規定證券商應於成交後何時與交易所完成價款之交割?
Ans︰
成交日次二營業日上午十時前。
Q4︰取消T+1日現券送存抵交割之除外情形有哪些?
Ans︰
1.證金公司議借。 2.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信用交易之融券賣出,超出額度改以現券辦理交割。 3.客戶持有大面額股票委託賣出未全數成交時,股務未能於成交當日交付分割完成之股票。 4.台北縣、市以外地區之證券商,於成交日向證交所申請送存有價證券,成交次一營業日送達集保公司檢核發現緩課別輸入錯誤。
Q5︰如何避免現券送存遲延交割受罰過怠金之情形發生?
Ans︰
1. 通常證券商較容易發生遲延交割受罰過怠金之情形,是將得以現券送存交割之有價證券和保管送存之證券混在一起,不利於集保結算所之點收作業,而前者有時間之限制和過怠金之罰責,如能送交時就分門別類,並請集保結算所優先點收現券送存交割之有價證券,則可降低受罰過怠金之情事。 2. 如有錯帳、違約、交割相關難以處理的情事請及早與本公司權責單位交易部或是結算部聯絡,讓本公司及早提供服務、掌握情況、協調處理,若因此而延誤或可因證券商努力處理不可規則事由而免罰過怠金。 3. 證券商各總、分公司於有價證券交割當日確實查詢集保結算所終端機無欠券之情形,方可執行關機作業。
Q6︰中央登錄公債買賣成交後有關券的交割應注意事項?
Ans︰
由於中央登錄公債的保管機構為清算銀行而非集保結算所,依據中央銀行之規定由投資人到證券商或是由證券商到證交所都須填寫轉出登錄申請單向清算銀行辦理。
Q7︰中央登錄公債補息計算方式為何?
Ans︰
由該期公債起息日至交割日止,按實際天數計算,其起迄計算方式計首不計尾。
Q8︰天然災害日證券商如何辦理T+2日款項之交割?
Ans︰
1.總公司在災區:應指定非災區分公司辦理交割。 2.分公司在災區:由總公司辦理交割。證券商應付交割價款繳交後,投資人應收有價證券即撥至投資人帳戶,因此災區尚未繳款之投資人,證券商應該操作集保結算所終端設備予以留置,俟其繳款後再行撥券,以降低風險。 3.非災區無設立分公司(總、分公司均在受災區):證交所得動用該證券商已繳交之交割結算基金及給付結算基金墊付交割,如有墊付不足則由證交所墊款完成交割(墊付部分本公司會要求集保結算所將其有價證券先行留置)。
Q9︰天然災害日(T日)前一營業日之成交(T-1日)投資人及證券商交割價款之繳交如何辦理?
Ans︰
現行規定證券商對於本公司或是櫃買中心的款項交割已經沒有順延之情形,因此T-1日之成交證券商必須於T+1日上午向本公司繳交交割價款,同時向投資人收款之,(若有不足申請由其交割結算基金或是給付結算基金或是本公司墊付),繳交後有價證券即撥至投資人帳戶,因此災區尚未繳款之投資人,其應該操作集保結算所終端設備予以留置,俟其繳款後再行撥券,以降低風險,(由本公司墊付部分,會要求集保結算所將其有價證券先行留置)。
Q10︰證券商何種情況下無需辦理借券?
Ans︰
1.當日已軋平或總分公司互抵之錯帳 2.申報更改帳號 3.以自有資金帳戶或自營部門證券抵交割(需傳真說明書及匯撥單至證交所結算部,結算部通知集保公司辦理)
Q11︰證券商申報錯帳須同時符合哪些條件方可申報互抵?
Ans︰
1.同一種證券。
2.同一成交日。
3.相同數量。
Q12︰借券擔保金如何計算?於何時繳交至證交所?
Ans︰
借券應提擔保金以T日收盤價作為計算基礎,其計算方式:T日收盤價 x 股數 x 120% 逐筆進位至千元後加總即得應付借券擔保金。
Q13︰在何種情況下證券商必須在T+1日六時以前補提借券擔保金?
Ans︰
本公司給予每家證券商的借券信用額度為五百萬元,在計算出借券擔保金後將與證券商提放在本公司備供借券擔保使用之本票金額加上次日應收交易所交割價款(若是應收交易所交割價款的話)相比較,若小於五百萬元,可以完成借券交割;若大於五百萬,超出部分應於T+1下午六點以前向本公司提供相當之擔保品才可以完成借券交割,而所需提交之全部借券擔保金證券商仍需於T+2日十時前匯入本公司指定銀行專戶,俟整筆完成還券作業後本公司才會將擔保金退還證券商。
Q14︰證券商發現T+1日未辦理借券,為何於T+2日仍需繳交擔保金?
Ans︰
交割借券為不影響出借投資人賣券之權益,採取一日一借一還的作業方式,當證券商辦理借券而未還券前,系統會自動辦理續借,每天向不同的人借券,而且伴隨著洗價作業,當擔保金低於市價百分之107時,本公司會要求補足擔保金至市價的百分之120,而反應在擔保金明細表上,致有如題之誤解。
Q15︰借券費用如何計算?
Ans︰
借券係由最低出借費率往上借,最後再求算平均費率借券費用以實際借券日(T+2日)之收盤價計算其計算方式:T+2日收盤價 x 股數 x 平均費率。
Q16︰有價證券借貸權息補償以其他收入計算應填製下列何種憑單?
Ans︰
填免扣繳憑單。(出借證券收入屬租賃收入,填扣繳憑單)
Q17︰證券經紀商受託賣出已轉讓並向發行公司辦理過戶登記之股票,採除外方式可借戶賣出,係為配合下列何項作業?
Ans︰
取消T+1日現券交割作業。
Q18︰有價證券借貸收入之扣繳憑單由何單位開給出借人?
Ans︰
借券證券商。
Q19︰有價證券借貸借券費代扣稅額計算最低起課稅額?
Ans︰
20,000元。
Q20︰瑕疵證券申報交割於何時前完成瑕疵排除得不計算借券費?
Ans︰
T+2日十時前。
Q21︰認購售權證的買賣如何辦理結算交割?
Ans︰
認購售權證的買賣視同一般股票併入普通結算交割。
Q22︰認購售權證履約之款券收付與普通交易之款券收付可否相抵?
Ans︰
不能相抵。因為認購售權證履約之款券收付本公司係屬代收代付性質,其與普通交易之款券收付本公司具有保證交割之性質不同。
Q23︰認購權證之履約持有人及證券商繳交時點為何?
Ans︰
欲履約之持有人每日下午二時三十分前向證券商提出申請,逾時概不受理,且證券商需向持有人預收履約所需之款項,當日下午發行人決定採現金給付時,證券商應於履約申請次日將履約款項退回給持有人;若採實務給付時,證券商應於履約申請日之次二營業日將履約款項繳交證交所或是櫃檯買賣中心。
Q24︰證券商對於申購作業的繳交對象,就上市股票和上櫃股票有何不同?
Ans︰
上市股票繳交對象是證交所,上櫃股票繳交對象是櫃檯買賣中心,請勿寫錯帳號。
Q25︰天然災害時證券商申購繳款作業是否順延?是否可以由總公司先行墊付?
Ans︰
天然災害發生時證券商申購繳款作業是否順延需依證券承銷商之決定辦理之。至於是否可以由總公司先行墊付?依現行辦法並未規定向本公司繳款的前一日證券分公司需將款項及扣款名單繳交至總公司,而且每家的作法不一,由總公司先行墊付的可能性較低。
Q26︰中央登錄公債申購抽籤戶應行注意事項?
Ans︰
由於中央登錄公債之保管機構為清算銀行而非集保結算所,欲抽籤投資人應開立證券戶及清算銀行帳戶,通常會造成之問題為投資人只記得開證券商端的帳戶而忘記開清算銀行端的帳戶,所以證券商也就未建制該帳戶資料,導致無法抽籤。
Q27︰證券商如何配合掛失作業之辦理以降低風險?
Ans︰
現行集保結算所每日三點透過主機將掛失人向發行公司申報的掛失相關資料傳送本公司,本公司再透過主機將掛失相關資料傳送給證券商,證券商應妥適運用資料,作為次日前檯接單之參考。
- Aug 25 Mon 2008 09:54
結算交割27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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