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台灣證券交易所之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委託買賣及撮合成交時間為何


Ans︰
集中市場交易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及本公司公告之補行交易日),各項交易之買賣委託皆限當日有效,委託時間與撮合成交時間彙總如下:

(補網址)


Q2︰台灣證券交易所是什麼性質的機構
Ans︰
台灣證券交易所是協助工商企業在證券市場發行證券籌集資金,並使投資大眾將儲蓄的資金投資證券,分享企業利潤的服務性之民營機構。




Q3︰集中市場休市為何時
Ans︰
集中市場休市日與銀行業通行假日相同,但本公司認為必要時或應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之建議,得報請主管機關變更之。




Q4︰集中市場交易相關規章何處可取得
Ans︰
與集中市場相關之交易規章,如證交所營業細則及有關公告、規章等,可由網站http://www.selaw.com.tw/newlevel.asp查詢。




Q5︰自然人開戶需要準備什麼資料
Ans︰
委託人為自然人者,除下列情形外,應親持身分證正本辦理開戶並當場簽章。
1.委託人為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者,應由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親持本人及委託人之身分證正本辦理開戶並當場簽章,如委託人尚未領取身分證時,得以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代之;監護人並應檢附具有監護權之證明文件。
2.委託人為法人派駐國外工作者,得委託代理人親持代理人及委託人之身分證正本,檢具經我國駐外機關或委託機構認證之授權書及派遣法人出具之派駐國外工作證明文件辦理開戶。
3.委託人約定每日買賣最高額度未超過一佰萬元,且不開立信用交易帳戶者,證券經紀商得接受委託人經由網際網路、書信或其他方式申請開戶,俟委託人在受託契約簽章,並經證券經紀商確認後始生效力。證券商對於此種方式開戶之徵信可自行決定,但日後調整當日買賣最高額度時,仍應依相關規定重新辦理徵信。




Q6︰投資人可否在證券經紀商同一營業處所開立二個交易帳戶
Ans︰
投資人在證券經紀商同一營業處所僅能開立一個交易帳戶,但全權委託投資帳戶不在此限。




Q7︰法人開戶需準備什麼資料
Ans︰
委託人為法人者,由被授權人檢附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影本、稅捐機構發給之設立扣繳單位編配統一編號通知單影本 (若屬營利事業得免檢附上開通知單影本) 、授權書暨法人代表人及被授權人身分證影本辦理;證券經紀商並應以函證方式確認係屬授權開戶。




Q8︰華僑或外國人申請直接投資國內證券者,應如何申請開戶
Ans︰
華僑或外國人申請直接投資國內證券者,除依交易所營業細則 第 77 條規定申請者外,應檢具完成登記證明及下列相關文件向證券經紀商辦理開戶買賣有價證券。
1.境內華僑或年滿二十歲以上外國自然人應檢具護照及居留證,境內外國機構投資人應檢具經濟部認許證、公司執照、營利事業登記證、負責人身分證或居留證或護照。
2.境外華僑或外國人應檢具之資料,請參閱交易所營業細則第 77- 4 條 規定,並請逕洽各保管銀行辦理申請登記事宜。




Q9︰開戶後可否立即買賣有價證券(3.4)
Ans︰
投資人於完成開戶委託手續,代理開戶者以函證確認,並經證券經紀商將開戶資料及帳號鍵入交易所電腦檔案後,方得委託買賣有價證券。




Q10︰投資人如何向本公司查詢個人證券帳戶開戶情形或交易資料
Ans︰
(一)當事人親自申請:
1、當事人檢具國民身分證正本及書面申請書(http://www.twse.com.tw/ch/products/broker_service/download/b001000023.doc附件一)親赴本公司辦理。
2、檢具當事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及書面申請書。
(二)委託他人代為申請:
1、當事人因故未能親自申請,得委託他人代為申請,除填具書面申請書外,應提出當事人本人之授權書(http://www.twse.com.tw/ch/products/broker_service/download/b001000023.doc附件二)及當事人與受託人之國民身分證正本。
2、檢具當事人與受託人之國民身分證正本、書面申請書及授權書。
(三)通訊申請:
1、當事人因故未能親自申請,得親持國民身分證正本委請證券經紀商查驗身分並出具證明書(http://www.twse.com.tw/ch/products/broker_service/download/b001000023.doc附件三)及填繳書面申請書,以資憑辦。
2、檢具當事人之國民身分證正本、書面申請書、證明書。
3、證券經紀商應指派登記合格之業務人員查驗當事人所檢具之文件無誤後,正式發函並檢附前開書面申請書、證明書正本併同當事人之國民身分證影本向本公司提出查詢申請。
4、當事人應附貼足掛號郵資之回郵信封,查詢結果以掛號逕寄予當事人。
(四)網際網路申請:
1、當事人透過網際網路聯結至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投資人個人資料查詢系統」查詢,網址為https://investor.twse.com.tw/
2、當事人須具備證券電子式交易型態委託買賣之電子憑證。
申請程序依「投資人、交易人個人資料綜合查詢系統」使用申請同意書辦理。




Q11︰如何註銷帳戶
Ans︰
投資人已開立之帳戶辦理註銷時,須在當初辦理開戶之證券經紀商填寫註銷帳戶申請書,並攜帶本人國民身分證等有關文件辦理。




Q12︰何種人不得辦理開戶
Ans︰
內證券經紀商發現委託人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應拒絕接受開戶,已開戶者應拒絕接受委託買賣或申購有價證券
1.未成年人未經法定代理人之代理者。
2.證券主管機關及本公司職員雇員。
3.受破產之宣告未經復權者。
4.受禁治產之宣告未經法定代理人之代理者。
5.法人委託開戶未能提出該法人授權開戶之證明者。
6.證券自營商未經主管機關許可者 。
7.委託證券商之董事、監察人及受僱人,代理或代表其在該證券商開戶。
8.全權委託投資之同一委任人對同一受任人在同一證券經紀商同一營業處所開立超過一個以上全權委託投資帳戶者。但委任人如係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勞工退休基金、勞工保險基金或郵匯儲金等政府基金,於其委任同一受任人為全權委託投資時,得按其委託契約之不同而在同一證券經紀商同一營業處所分別開立全權委託投資帳戶者,不在此限。
9.境外外國機構投資人於同一證券經紀商同一營業處所開立超過一個以上投資交易帳戶者。但其如因投資策略委請外部經理人操作,或內部投資作業使用不同交易平台,而依本公司「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登記作業要點」有關規定,由其代理人或代表人檢具登錄證明、本人親簽之申請開戶函件及相關證明文件,於同一證券經紀商同一營業處所分別開立不同投資交易帳戶者,不在此限。
10.因證券交易違背契約,經本公司或櫃檯買賣中心轉知各證券經紀商後,已結案而未滿三年,或未結案且未滿五年者。
11.因違反證券交易法或偽 (變) 造上市、上櫃有價證券案件,經檢察機關提起公訴尚在審理中,或經法院諭知有罪判決確定未滿五年者。
12.因違背期貨交易契約未滿三年或雖滿三年但未結案,或違反期貨交易管理法令,經司法機關有罪之刑事判決確定未滿五年者。




Q13︰證券公司之董事、監察人或職員是否可以於本受託證券經紀商開戶委託買賣有價證券
Ans︰
可以。
證券商內部人員開戶委託買賣證券,應依交易所訂定之證券商內部人員所屬證券商開戶買賣有價證券管理辦法之規定辦理。




Q14︰投資人委託買賣有價證券之方式有幾種(3.4)
Ans︰
投資人可以當面委託、電話、書信、電報、IC卡、語音或網際網路等方式委託證券經紀商買賣有價證券。




Q15︰投資人委託買賣有價證券時,應填寫何種委託書
Ans︰
委託買進有價證券時應填寫紅色買進委託書;委託賣出時則應填寫藍色賣出委託書,對融資融券買賣者應使用加註融資融券字樣之委託書。




Q16︰投資人可否委託證券自營商在本公司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買賣
Ans︰
不可以。
證券自營商不得直接或間接接受投資人之委託在本公司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買賣證券,投資人僅可委託證券經紀商辦理。




Q17︰投資人委託買賣有價證券後可否撤銷或變更委託事項
Ans︰
投資人委託買賣有價證券後,若其委託尚未成交,得向受託證券經紀商辦理變更委託,除減少申報數量外,應先撤銷原買賣申報,再重新申報。




Q18︰欲變更有價證券買賣委託時,可否直接將已輸入之委託書取回,並於原委託書上更改託內容
Ans︰
不可以。
惟除減少申報數量外,應先將原委託書辦理取消,並重新填具委託書。




Q19︰投資人可否全權委託證券經紀商代為決定並買賣有價證券
Ans︰
證券經紀商不得代客戶決定並買賣證券,投資人可全權委託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或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買賣有價證券。




Q20︰集中交易市場買賣有價證券是否採電腦自動交易方式
Ans︰
是,但證交所認有必要時,得採其他方法。




Q21︰買賣股票之競價方式為何
Ans︰
開市、盤中及收市之成交價格決定原則一律採集合競價,開市時採30分鐘(8:30至9:00)集合競價決定開盤價,收市時採5分鐘(13:25至13:30)集合競價決定收盤價,成交優先順序則採價格優先、時間優先決定原則,即較高買進委託優先於較低買進委託,較低賣出委託優先於較高賣出委託,當委託價格相同時,開市前委託優先於開市後委託,同為開市前之委託,則依電腦隨機排列,同為開市後之委託,則依委託時間先後決定優先順序。




Q22︰當個股在盤中執行瞬間價格穩定措施暫緩撮合期間結束後,恢復撮合的成交價格變動方向是否和先前看到的箭頭方向一致
Ans︰
當有價證券在因瞬間價格穩定措施而暫緩撮合的期間結束後,恢復撮合參與集合競價除暫緩撮合前的買賣單外,還有暫緩撮合這2到3分鐘新輸入的買賣單共同依集合競價的價格決定原則,來決定成交價格,所以成交價格變動方向就不一定和執行瞬間價格穩定措施時資訊揭示的箭頭方向相同。




Q23︰執行延緩撮合期間作業為何
Ans︰
臺灣證券交易所電腦仍繼續接受買賣申報的輸入、取消及改量作業,同時對市場揭露延緩撮合的訊息,包括試算價格為趨漲或趨跌、最近一筆成交價格、成交股數。另資訊公司將以新聞方式揭露,或透過證券商及用戶的電視牆及單機,在價格揭示資訊上用註記方式揭露,提供投資大眾參考。(揭露方式請洽各資訊公司)




Q24︰當個股在盤中執行瞬間價格穩定措施,投資人如何獲悉其相關資訊
Ans︰
盤中電腦交易系統在每盤撮合前試算撮合的成交價,與前一盤成交價比較,價格上、下波動超過3.5%時,執行瞬間價格穩定措施,證交所並將計算之趨漲或趨跌訊息傳送至各資訊公司,資訊公司再將暫緩撮合的相關資訊顯示於其資訊畫面,例如電視牆、資訊看板或資訊單機。




Q25︰盤中個股行情揭示內容為何
Ans︰
盤中個股撮合成交後,證交所即時揭示成交資訊及當盤未成交之最佳五檔買賣委託價量資訊,成交資訊包含當盤之成交價格及成交數量,當盤未成交之最佳五檔買賣委託價量資訊包含未成交之最高5檔買進價格、數量及最低5檔賣出價格、數量。




Q26︰集合競價撮合產生的成交價、買進及賣出揭示價意義
Ans︰
集合競價撮合產生的成交價代表滿足當盤最大成交量的價格,亦代表高於成交價的買單及低於成交價的賣單一定成交;買進價代表當盤尚未成交的最高5檔委託買進價,賣出價代表當盤尚未成交的最低5檔委託賣出價,其中,當最高買進價或最低賣出價與成交價相同時,代表該價位有部分買單或賣單未能於當盤撮合成交。




Q27︰投資人如何觀看「最佳五檔」買賣委託價量資訊
Ans︰
投資人可透過資訊單機、網路或洽請營業員代為查詢「最佳五檔」買賣委託價量資訊,礙於證券商營業大廳電視牆或行情揭示板面積及字體大小等限制,投資人僅可觀看撮合後最佳買賣價及其委託量資訊。另外,投資人亦可透過證交所「五檔價量資訊」之免費網站查詢,網址為http://mis.twse.com.tw/ 基本市況報導。




Q28︰申報買賣有價證券之價格代表多少單位之價格
Ans︰
申報買賣有價證券之價格,代表委託買賣千分之一個交易單位之價格,亦即代表1股股票價格、1個受益權單位之受益憑證價格或面額十萬元千分之一之公債及公司債價格。




Q29︰申報買賣有價證券之數量單位為何
Ans︰
買賣有價證券時,每次申報數量規定不得少於一個交易單位或其倍數如下:
1.股票、債券換股權利證書、存託憑證、外國股票、 新股權利證書、股款繳納憑證及附認股權特別股證:以每股面額十元並以一千股為一交易單位;
2.受益憑證、股票指數型基金(ETF):每一受益權為十元者,亦以一千受益權為一交易單位;
3.認購(售)權證:以一千認購 (售) 權證單位為一交易單位;
4.公債及公司債:以面額十萬元為一交易單位,如已經分期還本者,以還本後餘值計算其交易單位。 




Q30︰申報買賣有價證券升降漲跌幅度為何

Ans︰
漲跌幅度係每日申報買賣有價證券市價升降幅度以漲至或跌至前一日收盤價格一定百分比為原則。現行我國市場依證券種類區分不同漲跌幅度如下:
一、普通交易

(補網址)


註:但升降幅度經換算後,股票及受益憑證未滿一分者,以一分計,且價格以跌至一分為限;債券未滿五分者,以五分計,且價格以跌至五分為限。如前一日無收盤價格,但有連續二日之最高買進申報價格或最低賣出申報價格達漲跌停時,得以之作為計算升降幅度之基準。遇除權除息交易日則依本公司營業細則第67條規定辦理。

 

 

 

 

 

 

 

二、盤後定價交易:以申報當日上午該證券最後一筆成交價格為成交價格,若當日上午無成交價格產生時,則暫停該證券盤後定價交易。

 

 

 

 

 

 

 

三、零股交易:同當日普通交易(即以當日上午9時至下午1時30分市場當日個股開盤參考價上下7%為限)。惟新上市股票如掛牌後首五日於普通交易採無漲跌幅限制者,其零股交易該段期間買賣申報價格亦為無漲跌幅限制。

 

 

 

 

 

 

 

四、鉅額交易:
1.買賣申報價格範圍:
 (1)逐筆交易
  買賣申報價格範圍以漲至或跌至參考基準3.5%為限,盤中申報價格範圍不得超逾當日一般交易漲跌停價格。參考基準依下列原則決定:
  A.盤中以交易開始前一般交易最近一次未成交最高買進及最低賣出揭示價之平均價為參考基準,但僅有買進或賣出揭示價格,採最高買進或最低賣出揭示價格,無買進及賣出揭示價格,採最近一次成交價格,若當日無成交價格,採開盤競價基準。
  B.盤後以當日一般交易收盤價格為參考基準,若當日無收盤價格,採開盤競價基準。
 (2)配對交易
  當日開盤競價基準(一般為前日收盤價格)上下3.5﹪範圍內為限。
五、拍賣及標購:
買賣申報價格範圍並無限制,惟拍賣委託人或標購委託人得以拍賣或標購前日標的證券收盤價上下15%範圍內決定拍賣底價或標購底價,高於拍買底價以上之競買委託或低於標購底價之競賣委託,始有成交機會。(詳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受託辦理上市證券拍賣辦法及辦理上市證券標購辦法)




Q31︰每日有價證券漲跌停價格如何計算
Ans︰
依據本公司營業細則第 63 條有關升降幅度規定,股票以漲至或跌至前一日收盤價格百分之七為限,故當日漲、跌停價格係以前一營業日收盤價格為計算之基準,基準價乘以百分之一○七為漲停價格,基準價乘以百分之九十三為跌停價格,惟依同法 第 62 條有關申報買賣價格之升降單位規定,依上述方式計算所得之漲、跌停價格仍須符合其升降單位之規定,茲舉例說明如下:
 假設某單一股票前一營業日收盤價格為40.5元,依營業細則第 63條規定:當日漲停價格計算方式為40.5*107﹪=43.335元當日跌停價格計算方式為40.5*93﹪=37.665元依營業細則第62 條規定:股票每股及受益憑證每受益權單位市價十元至未滿五十元者之升降單位為0.05元,故該股票當日符合升降單位規定之漲停價格可能為43.3元及43.35元,跌停價格可能為37.65元及37.7元,若分別選擇43.35元及37.65元,將超逾升降幅度百分之七限制,故依前述二項規定,該股票當日漲停價格應為43.3元,跌停價格應為37.7元,基此,漲、跌停價格二者始無超過百分之七限制。




Q32︰申報買賣有價證券價格之升降單位為何
Ans︰
申報買賣價格之升降單位應依照下列規定:

(補網址)


鉅額交易申報買賣價格之升降單位均為0.01元。




Q33︰除息、除權時,股票之參考價格如何計算
Ans︰
1.除權時,股票之參考價格係以除權前一日之收盤價減除權利價值而得,除息時,股票之參考價格係以除息前一日之收盤價減除現金股利而得。
2.上市公司為了發放現金股利、增資配發或認購股票而停止過戶的第一天,往前推算二個營業日,就是除權、息交易日,在除權、息交易日以及該日以後所買進之證券,即不得享有該次現金股利、增資配股或認購之權利。設以甲股票為例,該股票自94年6月20日至6月24日停止過戶,往前推算二個營業日(扣除例假日,6月18日、6月19日為例假日),即6月16日為除權、息交易日,若於6月15日及以前買進甲股票, 6月16日及以後賣出該股票,仍享有發放現金股利、增資配發或認購股票除息之權利。




Q34︰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之意義為何
Ans︰
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是反應整體市場股票價值變動的指標。其係以上市股票之發行量當作權數來計算股價指數,目前為台灣證券市場中最為人熟悉的指數。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係以民國五十五年平均數為基期,基期指數設為 100,其採樣樣本為所有掛牌交易的普通股,並依下列情況處理:
(1)新上市公司股票在上市滿一個日曆月的次月第一個營業日納入樣本,如6月份上市則8月1日列入樣本。但已上市公司轉型為金融控股公司及上櫃轉上市公司,則於上市當日即納入採樣。
(2)暫停買賣股票在恢復普通交易滿一個日曆月的次月第一個營業日納入樣本,但因公司分割辦理減資換發新股而停止買賣的股票,新股恢復買賣當日即納入樣本。
(3)全額交割股不納入採樣。
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的特色是股本較大的股票對指數的影響會大於股本小的股票,如您對股價指數之編算方法欲進一步地了解,可至臺灣證券交易所網站(http://twse.com.tw)「產品與服務」項下「指數編製與授權」項參考。




Q35︰何謂產業分類股價指數
Ans︰
本公司目前所編算之產業分類股價指數計有水泥類、食品類、塑膠類、紡織纖維類、電機機械類、電器電纜類、化學生技醫療類、化工類、生技類、玻璃陶瓷類、造紙類、鋼鐵類、橡膠類、汽車類、電子類、半導體類、電腦及週邊設備類、光電類、通信網路類、電子零組件類、電子通路類、資訊服務類、其他電子類、營造建材類、運輸類、觀光類、金融保險類、百貨貿易類、油電燃氣、其他類等30種產業分類股價指數。




Q36︰為什麼有時候大多數股票之股價均上漲,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反而下跌
Ans︰
因為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是以各上市公司股票發行量為權數,因此權數大的股票,其股價之漲跌影響指數之昇降幅度亦較大。因此當大多數小型股股價上漲,少數大型股股價下跌時,可能會導致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之下降。




Q37︰除了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外,還有什麼能反應市場股價之指標
Ans︰
除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外,臺灣證券交易所自行編製之指數尚有未含金融保險、未含電子、未含金融電子及產業分類股價指數,另為提供投資人另一投資組合績效評估指標,就每日收盤之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再考慮現金股利因素後加以調整,目前編有「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之報酬指數」、「未含金融電子股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之報酬指數」、「電子類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之報酬指數」及「金融保險類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之報酬指數」等四種報酬指數,於每日收盤後對外發布,以因應市場不同之需求,並提供多元化參考指標予投資大眾。此外,臺灣證券交易所已與富時指數公司(FTSE)合編臺灣50指數、臺灣中型100指數以及臺灣資訊科技指數,亦均提供報酬指數,如您對上述指數欲進一步了解,可至臺灣證券交易所網站(http://twse.com.tw)「產品與服務」項下「指數編製與授權」項參考。




Q38︰本益比代表之意義為何
Ans︰
本益比中之「本」乃指股價,此即欲從市場上購進股票的成本。「益」係指每股稅後純益。本益比係股票價格除其每股稅後純益之比。例如,甲股票的本益比為30表示甲股票之市價為其每股稅後純益的30倍。在計算本益比時,每股稅後純益通常採用最近四季的每股稅後純益,亦有採用預估的每股稅後純益。除了個股本益比外,亦有產業別及市場本益比,有興趣之投資人可至臺灣證券交易所網站(http://twse.com.tw)「統計報表」項下「上市公司月報」中之「上市股票本益比及殖利率」項參考每月本益比相關資訊。




Q39︰買賣債券是否為除息交易
Ans︰
債券買賣除申報時聲明連息或另有規定者外,一律為除息交易。前項利息之計息,應以本期起息之日算至成交日止,按實際天數計算。




Q40︰證券經紀商受託買賣有價證券成交後向委託人收取之手續費費率
Ans︰
現行集中市場手續費由證券經紀商按客戶成交金額千分之1.425以下自行訂定手續費費率,並得訂定折讓及每筆最低費用。另證券經紀商所訂手續費率如逾成交金額千分之1.425者,應於委託前採取適當方式通知客戶,並留存紀錄。但境外華僑及外國人得於交割前通知。




Q41︰買賣有價證券之證券交易稅為何
Ans︰
依證券交易稅條例規定,證券交易稅係向賣出有價證券者,按每次交易成交價格之一定比率課徵:
1. 股票及表明股票權利之證書或憑證,課徵千分之三。
2. 受益憑證、認購(售)權證、存託憑證、指數股票型基金ETF及其他經政府核准有價證券部分,課徵千分之一。
3. 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及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免徵。




Q42︰投資人如於當月份無成交紀錄,是否仍可請求證券經紀商寄發對帳單
Ans︰
投資人當月雖無成交紀錄,仍得以書面請求證券經紀商寄發對帳單。




Q43︰經由證券集中交易市場取得之股票,其取得日期如何認定
Ans︰
以買進報告書所載之成交日期為準。




Q44︰颱風侵襲時,台灣證券交易所集中交易市場是否停止交易
Ans︰
天然災害侵襲時,交易所集中交易市場是否休市,應以台北市市長宣布當日台北市公教機關是否停止上班為準據
1. 集中交易市場休市時:則全體證券商當日停止營業,且當日應屆交割事務順延辦理。
2. 集中交易市場不休市時:
(1)證券商正常營業,且當日應屆交割事務正常辦理。
(2)若台北市以外地區因天然災害侵襲致當地縣市首長宣布當日公教機關停止上班時,於受災區域內之證券商得自行決定是否照常營業,不論營業否,其應屆交割之款項均一律順延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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